本流程适用于我校中国籍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或发布的国(境)外交流学习项目,包括长短期交流访学、课程研修、联合培养、海外实习、国际会议学术交流、学院团组交流项目等。
一、 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校内审批流程
(一)确认项目及准备材料
在确定参加国(境)外交流学习项目前,认真阅读项目通知,了解项目时间、目的地、学习内容、费用安排、安全要求及报名条件等信息,并自行提前准备以下材料:
1. 护照、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;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 签证、签注或相关入境许可材料;
4. 录取通知书、邀请函、项目日程、住宿安排、保险证明等项目支撑材料;
5. 接收方或项目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(二)登录融合门户—外事系统填报学生出国(境)申请
按照外事系统提示,在线填写个人信息、项目信息、出访时间、目的地、经费来源、紧急联系人等内容,并上传相关材料。





填写时应确保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三)参加行前教育并签署承诺书
学生及家属共同签署出国(境)交流学习相关承诺书(外事系统下载)并上传外事系统,明确本人在国(境)外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、目的地法律法规、接收单位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。
(四)在线流转审核步骤如下图

(五)行前培训
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,学习内容包括出入境准备、安全纪律、涉外法规、国家安全、反诈防骗、学术诚信、数据安全、应急处置等。
二、 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资助申请流程
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习项目给予一定资助,资助工作按照《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办法》执行。资助申请长期开放,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确定参加项目并完成校内审批备案手续后,可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资助申请材料,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资助评审及发放手续。
(一)项目报名及校内审批
学生应先按项目通知要求完成报名、录取确认及校内出国(境)审批手续,未完成校内审批备案的,不予受理资助申请。
(二)填写资助申请表
填写《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申请材料一般包括:
1.西安理工大学在校生出国(境)审批表(外事系统下载打印)
2.西安理工大学在校生出国(境)公示表(外事系统下载打印)
3.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出国(境)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(导师签字、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)及申请理由(须附页)
4.项目录取通知书、邀请函或参会录用证明;
5.护照/港澳通行证本人页扫描件,签证/签注页扫描件,出入境盖章页/出入境记录(小程序)
6.往返机票行程单
7.结束学习交流返校总结报告(不少于2000字)
其他必要支撑材料。
(三)提交国际处审核
学生在完成校内审批备案手续后,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资助申请材料。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
(四)学校集中评审并办理资助
国际处组织资助评审并根据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和资助办法,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,在国际处官网进行公示。资助确定后,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发放或报销手续。
三、 注意事项
(一)学生应在出行前完成校内审批手续、购买覆盖交流全程的境外医疗及人身意外保险,并按要求参加行前教育培训。
(二)学生应妥善保管护照、通行证、签证、录取通知书、保险单、住宿证明、项目日程等重要材料,并提前留存电子版。
(三)学生在国(境)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,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带队教师、学院联系人、国际处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。
(四)学生应按期返校并提交学习总结、成绩单、结业证明、参会证明等材料。涉及学分认定、创新学分认定或其他学习成果认定的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(五)学生资助申请长期开放,学校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处理一次评审及发放手续。请申请人根据项目时间合理安排材料提交,确保申请材料真实、完整,对弄虚作假、重复申请资助、擅自变更项目安排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,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
办公地点:金花校区综合一楼205办公室
联系电话:029-61125640